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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主动履行 原告撤诉案结事了
作者:燕星羽  发布时间:2024-07-19 15:33:20 打印 字号: | |

“起诉只是当事人维护权益的手段,能解决诉求才是他们的目的。”承办法官说到。



为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近日,阳城县人民法院对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立案庭诉前调解室进行调解,被告当场履行,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加速度”。

原告赵某和被告王某是朋友关系,被告王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10000元,后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10000元并支付利息。

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是昔日好友,一纸判决容易让双方“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为尽可能挽回双方的友谊,立案庭法官和诉前调解员从法律法规、诚信友善、朋友情谊等多角度与双方沟通,释法明理。最终,被告当场把10000元借款转给原告,原告自愿放弃利息,该起纠纷妥善解决,原被告重续昔日友情,该案得以妥善解决。




一纸判决或许不难,但并不代表判决即事了。阳城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践行“督促当庭履行、实现案结事了”调解理念,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让人民群众真正意义上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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