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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法“枫”景 | 儿媳与公婆相互状告,为何?
作者:范慧敏  发布时间:2023-12-14 16:32:16 打印 字号: | |

儿媳与公婆相互状告法庭,究竟为何?法院如何定分止争!

案情回顾

王某某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公婆以共有物分割为由将儿媳状告法庭,要求对王某某的交通事故赔偿款进行分割,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尚未完全履行。时隔半月,儿媳以继承纠纷为由将公婆状告法庭,要求对与王某某生前共同居住的房屋进行分割。

调解过程

倾听,寻找突破口

受理案件后,家事驻庭调解员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立即组织庭前调解工作。首先调解员通知儿媳到庭,让儿媳将事情原委一一道来。经了解,王某某因车祸去世,儿媳与公婆就赔偿款分割事宜在派出法庭已达成调解协议,但并未对其他财产进行分割,儿媳称案涉房屋是其与王某某共同出资购买并装修的,案涉房屋属于王某某的遗产,应当依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而且孩子马上要办理入学手续了,户口还在公婆名下,公婆不给户口本办不了入学;接下来,驻庭调解员将两位老人通知到庭,首先也是“倾听”,公婆则称是其两位老人出资购买的,儿媳与儿子只是花费了部分的装修款,当初只是为了孙女上学才把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在听的过程中,驻庭调解员发现,虽然两位老人的语气生硬,但时常把孙女挂在嘴边,调解员寻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然而双方对抗情绪仍然较大,未能在第一时间达成调解。

劝说,缓解对抗情绪

承办法官了解到案件基本情况后,为了修复亲情,并未选择直接开庭,而是在开庭前先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一致的追求是孩子能够健康幸福的长大。法官巧用亲情感化,从孙女作为连接他们唯一纽带的突破口出发,分别对儿媳和公婆进行劝说,引导他们换位思考,为了共同的目标追求作出一定的让步。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劝说下表明各自的调解意愿,差距逐渐缩小

因势利导,促成调解

承办法官因势利导,组织“面对面”的调解,向双方当事人摆现状,分析后果,经过一上午的劝说,最终促成调解。连同交通事故赔偿款一并进行解决,彻底解开了儿媳与公婆之间的心结。双方中午就后续事项及时进行了履行,并于下午一起到派出所办理了孙女的户口变更手续,孩子的上学问题也得到了解决。

法官心语

一纸判决,平衡不了每一方当事人心目中的公平正义,反而会带来无休止的诉讼过程,而当法官走下审判台,查明案件事实、听取多方意见,耐心劝服当事人,而后依托法律形成调解方案,不仅能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促成调解达成,少了一份判决,多了一份世间温情,实现当事人心目中“加倍”的公平正义,更能引导公民在民事活动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本案中,亲人意外离世,破环原本稳定的家庭结构,对死者整个大家庭产生巨大冲击,家庭成员之间在财产分配问题上也难免差生分歧,若处理不当,会严重破亲情,让本就负担沉重的家庭雪上加霜。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紧抓亲情主线,同时,情法结合、双向推进,既阐明法律规定,又强调血肉亲情、血脉联系,最终产生事半功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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