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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一说法】农村建房引纠纷 成功化解减诉累
作者:吕翔丽  发布时间:2023-06-16 16:31:50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小陈和小王于2022年3月签订《民宅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由小陈采用包包料的方式为小王修建三层的民宅一栋,城建的施工内容包括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基础墙体、楼梯楼面、地面及室内外抹灰、入户门及窗户的安装,水电预留安装等。除基础施工5万余元外,承包价格按每平方米单价1100元计算。房屋基础施工完成后,小王共计支付了小陈20万元,房屋第一层主体浇筑完成楼面后,双方因工程款支付及工程质量等问题发生争议,小陈便停止施工退出工地,并将模板、钢材等施工材料留置于工地。双方纠纷因此产生。发生争议后双方曾多次报警处理,并在司法所进行调解,均未果,小陈遂提起诉讼。

    【处理结果】

案件受理后,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开庭审理,庭审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小陈认为小王共应支付其工程款、经济损失、租金等18万余元,小王认为自己已履行了付款义务,原告所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施工材料也不合格, 且一层也未安装门窗、安装水电等,不能按约定单价结算工程款。庭后,小陈提出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为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考虑本案实际情况及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承办法官通过对案件的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研判,多次与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沟通,告知双方开展司法鉴定的利弊,释法明理,提出纠纷解决建议,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王也当场给付了协议约定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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