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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民间借贷需谨慎
作者:赵梓含  发布时间:2022-11-15 15:19:56 打印 字号: | |

前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我院通过司法审判活动,在法治轨道上明规则、破难题、扬正气、树新风,用法治的力量使司法审判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


理论知识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以案释法

原告杨某与被告毛某系网友关系。自2019年10月9日至2021年11月29日期间,被告毛某与原告杨某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多次往来转账,综合微信和支付宝结算后,被告毛某欠原告杨某借款8万多元未偿还。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毛某向原告杨某借款,原告按约履行出借义务后,被告应当按约返还借款本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毛某偿还原告杨某欠款8万多元并支付利息。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民间借贷要合法,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

考察借款人的偿还能力,除了要看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还要看其平时的信誉程度。


3

对于数额较大有风险的借款,应要求第三人为其担保,或要求借款人以个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并订立书面借贷协议。


4

约定了借款利息,最好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上明确写明利息的计算标准。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对于在借款借出的时候就将利息扣除,最终是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文章内出现的名字均系化名、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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