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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毕某一等五人继承权纠纷案
作者:袁琼  发布时间:2022-10-11 09:21:44 打印 字号: | |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我院通过司法审判活动,在法治轨道上明规则、破难题、扬正气、树新风,用法治的力量使司法审判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

【基本案情】

李某与田某婚后田某去世,李某与毕某再婚,先后共生育五个子女,分别为田某一、田某二、毕某一,毕某二、毕某三。故田某一、田某二、毕某一、毕某二、毕某三系同母异父兄弟。后毕某于1990年去世,李某于2002年秋去世,田某一于2014年去世,田某二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去世。田某一去世之前已离异,留有田某甲一子。田某二夫妇系同时因煤气中毒去世,留有田某乙一子。李某去世后,在阳城县凤城镇留有房屋一院,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致毕某二诉至本院。

【裁判结果】

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该案件后,经窗口工作人员引导,征得当事人意见后,进入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从亲情、法理角度进行释法明理,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书。后经回访毕某一等五人对调解结果均很满意。

【典型意义】

该案因继承权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引导先行调解,调解员依据继承法有关条款,立足亲情,找准突破口进行说服教育,消除各方隔阂,为调解成功奠定基础。本案年代久远,涉及户数、人数多,关系复杂,矛盾重重,是一件因继承而引发的典型家庭纠纷。本案的成功调解,妥善化解存续23年的家庭遗产继承权纠纷,促使兄弟握手言和,亲情得到挽救,和谐得到维护,既最大限度的实现了当事人权益,又维护了亲情和家庭和睦这一更高的“利益”,同时弘扬了“和为贵”的家庭伦理和社会价值。同时更是一次有效落实“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具体生动实践。当事人非常满意,认为县法院诉前调解便捷高效,认真细致,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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