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阳城法院执行局成功解决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经过执行干警的努力,被执行人郭某当场履行了执行款......
案情回顾
马某与郭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起,郭某陆续和马某借款近两万元。借款后,马某多次向郭某追要,郭某次次承诺还款,却次次未能履约。马某遂将郭某诉至我院,我院判决郭某返还马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郭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马某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郭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其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和郭某进行联系,均未果,遂依法对郭某予以拘传,郭某写下保证书,承诺按期还款,但仍未履行。
为维护法律权威,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执行干警决定对郭某采取拘留措施。郭某顿时慌了神,“法官,别拘留我,再商量商量吧,我现在先交一部分款,明天一定把所有的款项交齐”,关在羁押室的郭某连连请求执行干警进行协商。最终,郭某当场履行部分款项,并真诚悔过,承诺在两日内履行剩余款项。我院根据郭某的认识态度,决定对其解除拘留。
法官提示
拘留不是目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成案件圆满执结、顺利化解双方的矛盾才是人民法院的目的。只要被执行人愿意主动履行义务,法院便会给他们一个机会,督促他们重新做一个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