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
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基层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可以适用的一种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审理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二、小额诉讼适用的好处
1、程序相对简化灵活
小额诉讼程序的简便性贯穿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起诉方式简化,不需要进行纷繁复杂的审前准备程序,起诉状和答辩状均可以口头进行;开庭时间灵活,双方可以商议;调解与审判一体化,法官在审理中既审理又调解。
2、审理过程简便
小额诉讼程序具有灵活的庭审过程,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简化证据调查程序,甚至不需要庭审笔录。判决形式化要求较低,只需要向双方宣布结果而不需要说明判决理由。
3、审理成本低廉
小额诉讼程序使资源分配效益最大化,不仅降低诉讼程序本身的运行成本,如国家为此支出的法院人员、设施等,而且大大降低了当事人参加诉讼程序所支出的时间、精力、相应费用等诉讼成本。
三、小额诉讼适用问题
首先,小额诉讼的适用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对案件中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的争执无原则性分歧;再者,案件的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标的额为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法律中对小额诉讼的具体适用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银行卡纠纷;
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2、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涉外案件;
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案件;
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