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么快就为我追回工资款,李法官,谢谢你”。一名当事人不停地说着感谢的话。
近日,我院成功审结一起农民工讨薪纠纷案件,在开庭审理前便达成调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为法院的执行工作成功减负。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董某、河南某建设公司合同纠纷案,原告要求二被告负连带责任支付原告工资款近13万元。本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给二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因为涉及农民工工资,审判人员便决定先行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疫情原因,被告河南某建设公司在外地,多有不便,而被告董某也陈述案涉工资款与被告河南某建设公司无关,自己愿意承担支付工资款的责任,于是法庭便组织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董某进行协商调解,原告张某某撤回对被告河南某建设公司的起诉。经调解,原告张某某和被告董某达成了分期分批还款的协议。协议生效在第一期履行期限到期后,被告董某某主动及时进行了履行,才发生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