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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人状告儿子归还其财产     法官入户调解促和谐
作者:尹耀东  发布时间:2019-05-17 16:18:42 打印 字号: | |

    家住阳城县芹池镇柴庄村的谷德兴老人现年90岁,有两子两女,大儿子已去世,对老人的赡养由其大儿媳、二儿子和两个女儿按月轮流进行。老人在2018年不慎摔伤后,生活不能自理,故将自己的存折、银行卡、身份证等证件交给正在履行赡养义务的二儿子谷某保管。后老人担忧谷某私自将自己存折、银行卡内的钱款支取,遂要求谷某将存折、银行卡等物返还,在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后,老人将儿子起诉至本院。谷某应诉后,向本院提交答辩状辩称,是因自己拒绝其余兄弟姐妹分割老人财产的要求后,其余弟兄姐妹才蛊惑老人起诉自己。
   法官刘勇在了解案件以后,认为这起案件案由虽为返还原物纠纷,但实际上是因赡养老人而引发的家庭矛盾,不宜开庭审理激化矛盾,故与该团队的工作人员多次通知老人的子女及谷某的三个女儿(此时谷某不幸生病在家)到本院进行调解。考虑到老人已经年满90岁,不宜舟车劳顿,刘勇法官同法官助理尹耀东与老人的所有家人、老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及村干部共同到老人家中进行调解。在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理后,谷某的三个女儿代谷某将老人的存折、银行卡等物亲手交到老人手中。随后,刘勇法官继续就老人财物的保管以及老人的赡养问题提出了建议。老人及其子女对刘勇法官圆满解决了自己的家庭矛盾表示感谢,亦对其耐心的调解和周全的考虑表示钦佩。调解结束后已经中午两点,回去的路上天又下起大雨,但法官和助理的内心是十分高兴的。
   在法院工作经常会遇到一家人因家庭琐事而诉至法院。法官不能仅仅追求了结案件,更要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充分体现法院的人文关怀,通过心理疏导,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发挥法院定纷止争的职能,真正做到人民法院为人民,化解纠纷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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