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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家庭和谐,传承优良家风
作者:李 鹏  发布时间:2017-08-10 08:37:53 打印 字号: | |
  养儿防老,一直是我国社会延续的传统认识。在今天,赡养、孝敬老人,不仅是传统美德、优良家风的重要内容,更是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的一项法定义务。然而,近年来,因为赡养老人引发的纠纷,却时有发生。

  2017年2月,阳城县润城镇的郭大娘将自己的五个子女起诉至法院,要求五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这一案件被送到了我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勇法官的手里。“刚刚拿到案卷时,确实令我有些意外,自古以来,中国社会就有多子多福的说法,然而五个子女对老人的赡养相互推脱,这样的情况也是我办案多年来,比较少见的。”刘法官回忆道。

  郭大娘已年过八旬,体弱多病,日常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照顾,五个子女因为由谁照顾老人的问题,一直争执不下,导致兄弟姐妹关系恶化,老人只能暂住在小儿子家中;“这是个棘手的事,更是个着急的事,老人年纪大了,急需妥善照顾,我们得马上着手办。”刘法官随即通知刘大娘的五个子女到法院了解情况、组织调解。然而,由于之前因为赡养老人的问题,兄弟姐妹之间已有隔阂,见面时都存在抵触情绪,第一次调解并不成功,案件随即进行了开庭审理。一次不行就两次,五个人一起不行,就一个一个谈,在开庭审理后,刘法官同法官助理尹耀东、人民陪审员凌阳胜、卢建龙、书记员冯芬芬不辞辛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的做着五个子女思想工作的同时,也向他们阐明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做了大量工作后,五个子女的态度也逐渐软化下来,两个儿子由原先的情绪激动,到最后低头不语,三个女儿更是留下了后悔的泪水。最终在刘法官的主持下,五个子女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郭大娘的赡养问题,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郭大娘在得知法院因为她家庭贫困,将她缴纳的诉讼费也全额退还给她后,更是流下了感激的泪水。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人民法院做好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工作,传承恭敬孝顺的良好家风,既是对中华传统美德的延续,更是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出的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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