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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法官的精神和修养
作者:卢璐  发布时间:2016-08-09 10:03:48 打印 字号: | |

随着人们的权利意识的空前增强,社会公众对自身的权利更加重视,对司法裁判者修养的期待愈加严格甚至近似苛刻。而作为司法活动核心的人民法官,在面对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三化”要求的同时,还必须着力提高自身修养,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和新需求。

众所周知,法官的道德良知是公平公正司法的前提和基础,而具有慈悲与清净之心则是升华法官良知的本原动力。原因很简单,心理因素作为意识与行动的主宰,是否清净直接关系着司法公正与否。一个法官具有一颗清净无私之心,甚至比任何精湛的司法技艺都关键;反之如果一个法官没有一颗良善之心,司法技艺越高,对司法公信与权威的损害可能就会越大。

慈悲就是怀有一种悲天悯人的人文关怀之心。2016年4月5日,我庭收到了一起常某起诉的交通事故案件,事故发生于2015年10月31日,被告原某驾驶轻型货车超车时与同方向向前行驶的常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和原告常某受伤的事故,经认定,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受伤后,随即被送往县医院进行救治。

原告为救治伤情,花费了大把的医药费,使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本案承办人赵法官基于本心的善良和对弱势群体的同情,怀着一颗怜悯之心多次走访原告家中,了解情况,同时也积极与被告及其所在公司进行沟通,从中协调,最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从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见,办案法官基于善良之心,而秉持实务坚韧与耐心的态度,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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