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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岗位上的坚守与奉献
  发布时间:2016-08-09 09:53:23 打印 字号: | |

阳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裴育兵,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司法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后的二十多年来,始终秉持“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干净做人、务实做事”的人生信条,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主线,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职责使命,忠诚于党的审判事业,无怨无悔奋斗在审判工作第一线。2015年被县法院评为“调解能手。”

——坚持学习 提升素质

好学才能上进,好学才有本领。在工作过程中,裴育兵一方面坚持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确保审判工作的政治方向,使审判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另一方面,不放松对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固本强基,提高办案能力。积极参加上级法院和本院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同时虚心向审判经验丰富、法律知识娴熟的同事请教,提高审判技巧;利用工作之余,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更新法律观念。通过自学,取得了山西大学法律专科和法律本科学历;积极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任劳任怨,履职尽责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具体到民事审判工作中,就是要审理好各类民商事案件,做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二十多年来,裴育兵不将法官视为“官”,定性为司法服务人员,竭诚为百姓服务。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民事案件呈 不断增多趋势,而法院又面临门槛高、进人难,老中青断层,部分人员流失等“案多人少”的现状,法官们都在超负荷地工作,办案压力非常大。针对所在庭室人员少的实际情况,本人主动承担了所在业务庭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工作。2015年,全庭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01件,本人承办158件,办案数居全庭之首。

接待当事人过程中,难免部分当事人对法官不理解和不配合,与法官产生抵触情绪。面对这些当事人,裴育兵法官总是耐心与其沟通,最终得到当事人的理解,消除了误会,使讼诉程序顺利推进。对他接手的每一起民事案件,他总寻求以最有效的办法和最能让当事人接受的方式,为百姓主持公道,做到思想上爱民、行动上亲民、方法上便民,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在审理一起票据纠纷案件过程中,为采取保全措施,他放弃周末休息时间,两次奔赴天津,对涉诉票据进行冻结,并向出票人了解相关情况。回来后,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对原被告从票据的无因性、票据流转的背书过程和票据背书的连续性等方面作了大量解释工作,致使原告同意将所冻结的票据为被告解封,使得时间长达两年的的案件达以解决,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利,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

——耐心疏导 化解矛盾

民事案件虽然繁琐细碎,却事关家庭幸福与社会稳定,处理不好,极易引起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激化矛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甚至转化为刑事案件。因此,裴育兵总是提醒自己“百姓利益无小事”,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总是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诉求,倾听当事人心中的委屈,然后,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深入细致地做他们的思想疏导工作,促使当事人妥善地解决矛盾,使得许多积怨很深的当事人在调解疏导后握手 言和。原告李某、张某诉被告李某赡养纠纷一案,因原告夫妇含辛茹苦将被告李某抚养成人,被告李某成家后以父母对待其兄弟二人不公为由,拒绝对二原告尽赡养义务,二原告遂诉至法院。审理中,他从伦理道德上,告知被告“怀胎十月重,三生报答轻。”“孝”是千百年来维系家庭关系的道德准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法律层面告知被告,孝是一种法定义务,赡养老人无理由无条件。趁高堂健在,及早尽孝,千万不要留下“子欲孝而亲不在”的遗憾。通过教育,被告得到感化,主动向父母承认了错误,当面支付了所欠父母的赡养费和医疗费,原告夫妇当即撤回了诉讼。针对离婚案件他因案施策,对结婚时间长并生育有子女的离婚案件,本着“宁毁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原则,通过拉家常的方式,与原被告谈心,促使原被告和好如初;对结婚时间短、婚姻基础差、婚后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离婚案件,如感情确已破裂,双方难以共同生活,告知原被告捆绑不成夫妻,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最终判决不准离婚,也仅能捆绑一时,难以捆绑一世,长期捆绑只能给婚姻当事人带来更大的痛楚,同时告知原被告维持一个死亡的婚姻也是不道德的,要求双方尽早从痛苦的婚姻中解脱出来,去建立一个美满、幸福、和谐的婚姻家庭。2015年,他所审结的案件中,调解32件,撤诉38件,调撤率达64.22%,被本院评为“调解能手”。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