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更好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阳城县人民法院已将部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现公告责令在本院有执行备案且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相关义务,本院将从2014年12月20日起分批次将相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照片通过阳城县广播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向全社会予以公开曝光。同时与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密切配合,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且情节恶劣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