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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形成三方纠纷 倾心调处解开层层疙瘩
作者:王杨利  发布时间:2014-11-14 15:54:14 打印 字号: | |

阳城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曹国华,在开展政法干警“大走访”活动中,是演礼乡演礼村包村干警,在开展走访活动中,他总是把协助村干部解决民间纠纷,化解群众(邻里)矛盾,促进政通人和,维护农村稳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有效化解了村民之间的纠纷。

2014年3月演礼村部分村民的承包土地,因建设工业园区被征用,其中征用村民张玉凤2亩承包地内的近万株山萸树,核算补偿费14466元。但是,村委在给张玉凤计发山萸树补偿费时,王保命和原进宝两户村民提出了各自应分得该补偿费的要求。遂引发一起民事纠纷。究该纠纷的主要原因是:2007年之前,村民王保命从外乡迁移到演礼村,他无地耕种,便和张玉凤协商,临时耕种张玉凤2亩承包地,并在地上种了山萸树。2007年作为张玉凤亲戚的原进宝,请求张玉凤将王保命种其的2亩地,让给他耕种,碍于亲戚的面子,张玉凤从王保命处要回承包地,让原进宝接管经营,但是原进宝对土地疏于管理耕种,山萸树在杂草丛生中生长。于是,在核发征用张玉凤承包地树株补偿费时,引发了张玉凤、王保命和原进宝三方的纠纷。村干部在调解时,三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纠纷处于僵持状态。该纠纷在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向包村干警曹国华进行了反映,要求帮助解决。曹国华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组织他们学习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分别给他们讲解了土地流转不同方式的法律后果,理清了分割山萸树 补偿费的原则和规定,同时会同乡经管站及村调委干部研究解决办法。通过协助 村干部多次对各方以法析理,陈述利害关系,说明处理意向,三方在互谅互让、互相理解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意见,一致同意对山萸树补偿费张玉凤得6000元,原进宝得6000元,王保命得2466元。使该纠纷在长达7个月之久后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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