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下午,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五名干警,在该庭副庭长姬国庆带领下,乘坐该院近期专门为方便下乡巡回审判改造的专车,风尘仆仆赶到该县润城镇王家庄村进行巡回审判活动。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阳城县人民法院党组班子决定从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普法宣传不到位作为首先整改的问题之一入手,专门改造了一台巡回审判专用车。本次刑一庭巡回审判就是配用专车后的首场活动。为配合搞好本次活动,阳城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专门派出十多名法警到场值庭,阳城县人民法院研究室派出二名干警协助摄影、摄像。
巡回庭审地点选在润城镇王家庄村村委大院内。
这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侯某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据阳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载明简要案情:2012年11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侯某对该村村民冯某放养的羊群进入其承包的地里心存不满,便用“3911”剧毒农药兑水后洒在本人承包地里的萝卜秧上。同年12月1日下午,冯某的羊群进入侯某承包地里误食了洒了农药的萝卜秧,致15只羊中毒死亡。2014年3月25日侯某被县公安局拘留,同日被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
阳城县人民法院考虑到该案双方当事人同村居住,以及被告人侯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同时考虑到运用实际案件审理进行普法宣传工作、化解矛盾的需要,决定组织了该场巡回审判活动。主审法官现场提醒大家,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放危险物质,投放危险物质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放危险物质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数人或者不特定多数禽畜中毒伤亡,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可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希望我们所有人能够明法知理,遵纪守法做良好公民,现场群众受到深刻教育,表示这样的审判形式效果值得点赞。